2021年,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《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,提高投资效益,防范债务风险,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本文将从投资范围、管理原则、程序规范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对《办法》进行解读。
一、明确政府投资范围,聚焦公共服务领域
《办法》规定,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、公共基础设施、农业农村、生态环境保护、重大科技进步、社会管理、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。这体现了政府投资“有所为、有所不为”的原则,避免与市场竞争性领域冲突,确保公共财政资源用于民生短板和战略性领域。
二、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,提升投资科学性
《办法》强调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,涵盖项目决策、建设实施、运营维护到后期评价等环节。在决策阶段,要求开展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,严格执行项目审批、核准或备案程序;在建设阶段,强化预算约束和过程监管,防止超规模、超标准、超概算;在运营阶段,建立绩效评价机制,对项目效益进行跟踪问效。
三、规范资金安排与风险防控
《办法》明确政府投资资金以直接投资为主,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注入、投资补助、贷款贴息等方式。同时,严禁违规举债行为,要求项目单位落实资金来源并确保其合规性,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需从严控制新项目。这有助于遏制隐性债务增长,保障财政可持续性。
四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
《办法》建立了纵横结合的监督体系:纵向层面,发展改革、财政、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;横向层面,推动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,要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依法公开。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追究责任,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。
五、推动数字化与创新管理
《办法》鼓励运用大数据、信息化手段提升投资管理效率,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全程透明办理。同时,支持在特定领域探索新型投融资模式,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,激发市场活力。
《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的出台,标志着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步入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透明化的新阶段。通过科学决策、全程监管和绩效导向,该办法将有力提升政府投资效益,为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。各级政府、项目单位及相关主体需深入学习落实《办法》精神,确保政府投资“用好、管好、见效”。